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砀山县宏轩木炭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机制木炭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3000吨机制木炭项目
地点: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关帝庙镇薛楼大队陈枣园村
建设单位:砀山县宏轩木炭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组成。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24日起开始公示(至少2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联系人:李德建
联系电话:13855755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