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灵璧县镇海新能源实业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再利用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再利用加工项目
地点:宿州市灵璧县大路乡大龙村
建设单位:灵璧县镇海新能源实业
建设内容: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组成。
公示时间:2018年12月29日起开始公示(至少2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联系人:李红梅
联系电话:18895778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