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东新区C3、C3东、C4、C8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城东新区C3、C3东、C4、C8地块
占地面积:C3地块:129235.10m2 C3东地块:120155.54m2 C4地块:1441774.03 C8地块:203510.75m2
地理位置:C3、C3东、C4、C8地块位于新北沱河以东、银河一路以北凤至路以南、竹林路以北区域。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2023年4月进行现场初步踏勘,至现场踏勘时为止,C3地块以农田为主、C3东地块处于闲置状态,C4地块内大部分为村庄,存在少量的农田,C8地块4月份时候存在大片为拆除的村庄,现已全部拆除填平。
未来规划:根据《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地块所在区域规划为居住用地。属于土壤《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08)中第一类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安徽精检分析股份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城东新区C3、C3东、C4、C8地块原为农用地、建设用地,现规划为居住用地,土地利用性质变更为城市建设用地中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项目组制定了广泛的收集资料计划,并和相关人员进行了广泛的沟通,并拜访了土地使用者、当地政府管理人员、周边居民区居民等。根据收集的资料,地块现状及历史上以农田和村庄为主,无工业企业生产活动。但地块周边500米范围内存在加油站、化肥厂、发电厂等潜在污染源。故需要进一步补充调查来确认地块是否被污染。
三、第二阶段调查
第二阶段调查在结合第一阶段调查的基础上,对地块内的土壤、地下水、地表水、河道底泥展开了调查。经采样、数据分析,得出结论。地块土壤、地下水污染因子均为超标,符合第一类用地标准。
四、初步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地块内土壤环境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环境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地表水环境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地表水IV类标准。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等技术规范,地块满足一类用地环境质量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后续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可作为居住用地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