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灵璧县城区水环境治理工程PPP项目—凤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灵璧县城区水环境治理工程PPP项目—凤河
地点:灵璧县城区
项目单位:灵璧县城市管理局
公示时间:2022年05月16日起开始公示(至少2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联系人:孙凯
联系电话:13965325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