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安徽银玻玻璃科技有限公司玻璃深加工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玻璃深加工项目(阶段性)
地点:宿州市经济开发区金江三路1155号
建设单位:安徽银玻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组成。
公示时间:2022年2月16日起开始公示(至少2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联系人:潘明皓
联系电话:19955786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