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 钢结构及矿山机械设备零部件除锈及喷漆生产项目 | ||||
建设单位名称 | 安徽鑫煤缘矿山机械有限公司 | ||||
建设地点 | 萧县龙城镇姬村工业园 | ||||
建设项目主管部门 | 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建设项目性质 | 新建 改扩建Ö 技改 迁建 (划Ö) | ||||
环评时间 | 2019年5月 | ||||
开工日期 | 2017年10月 | ||||
现场监测时间 | 2019年7月8-9日 | ||||
环评报告表 审批部门 | 萧县生态环境分局 | 环评报告表 编制单位 | 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 ||
投资总概算 | 1000万元 | 环保投资总概算 | 78.5万元 | 比例 | 7.85% |
实际总投资 | 1000万元 | 实际环保投资 | 78.5万元 | 比例 | 7.85% |
项目概况 | 安徽鑫煤缘矿山机械有限公司钢结构及矿山机械设备零部件除锈及喷漆生产项目位于安徽省宿州市萧县龙城镇姬村工业园,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项目于2017年10月开始建设,于2019年5月竣工完成。2019年5月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5月29日萧县生态环境局以(萧环建[2019]35号)文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 2019年6月安徽鑫煤缘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委托安徽精检分析测试有限公司对该公司环境保护“三同时”进行验收和监测。安徽精检分析测试有限公司委托安徽上阳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8-9日分别对该工程环保设施建设和环保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现场勘察和布点监测,同步进行生产工况监察,当天的生产工况稳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生产负荷满足验收监测期间工况的要求。我公司编制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 |
表2 验收依据
1、《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7月16日; 2、《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中污染事故防范环境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中国环境监测站[2005]188号; 3、环境保护部文件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 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 5、《安徽鑫煤缘矿山机械有限公司钢结构及矿山机械设备零部件除锈及喷漆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2019年5月); 6、《关于对安徽鑫煤缘矿山机械有限公司钢结构及矿山机械设备零部件除锈及喷漆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萧县生态环境局,萧环建[2019]35号,2019年5月29日); 7、安徽鑫煤缘矿山机械有限公司钢结构及矿山机械设备零部件除锈及喷漆生产项目验收委托书(201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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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工程建设情况
3.1 项目建设内容 本企业原有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19000平方米,综合办公楼3000平方米,宿舍楼3000平方米。本验收内容包括项目新增投资1000万元,扩建厂房6000平方米,新购置等离子下料机、电焊机、喷漆房等,配套建设给排水、变配电、消防、道路、绿化等辅助设施,新增抛丸、喷漆、喷塑工序,新增5000吨钢结构零部件及2万件矿山机械设备零部件加工项目。 表3-1 建设项目环评要求建设情况与实际建设情况对比一览表
表3-2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表3-3 主要产品方案一览表
3.2 主要原辅材料 表3-4 主要原辅材料消耗一览表
表3-5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主要成分及其含量 单位:t/a
主要原辅料理化性质见表3-6。 表3-6 建设项目主要原辅材料的理化性质一览表
3.3 水源及水平衡
(1)给水 项目用水包括生活用水、厂区绿化及不可预见用水,生项目用水来自于市政供水管网,主要为员工生活用水,用水量为4575t/a。 (2)排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使用的原料为不含油漆油污等的相对清洁废铁边角材料,可直接投料使用,无需厂内清洗。主要废水来自于员工生活,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进入萧县姬村工业园污水处理厂; 图3-7 项目水平衡图
3.4 生产工艺 项目运营期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简图见图3。 图3 项目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注:G—废气 N—噪声 S—固废) 项目工艺流程简述: 本项目根据客户需求进行生产,部分产品需要抛丸、喷塑、喷漆,以上工艺流程为本项目可能的最复杂工艺。 (1)原料进厂:本项目为订单式生产,生产时根据客户的需求购入各种规格的钢材。 (2)备料:根据客户提供的生产图纸将钢构生产所需的原料备齐。 (3)机加工:根据产品种类及设计要求,利用车床、钻床、等离子切割机等机加工设备,将原料加工成符合设计要求的部件。 (4)焊接:各金属结构部件之间需要进行焊接方式进行连接,原辅料备齐后,即可进行焊接,本项目采用CO2气体保护焊接方式,CO2保护焊不需要焊剂,而是利用CO2作为保护气体,使焊接部位不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焊接材料为焊丝。 (5)抛丸:利用高速回旋的叶轮将弹丸抛向滚筒内连续翻转的工件上,从而达到清理工件的目的。它主要用于钢结构产品的清砂、除锈、去氧化皮和表面强化。对工件表面进行抛丸处理,使工件的表面达到一定的粗造度,使工件变得美观。通过提高工件表面的粗糙度,也提高了工件后续喷漆的漆膜附着力。 (6)热处理:本项目产品热处理主要包括淬火与回火,热源为电源,淬火将金属工件加热到某一适当温度并保持一段时间,随即浸入淬冷介质中快速冷却的热处理工艺,本项日用使用的淬冷介质为水。淬火可以可提高金属工件的硬度及耐磨性。回火是将淬火后的工件加热到适当温度,保温若干时间,然后缓慢或快速冷却。一般用以减低或消除淬火钢件中的内应力,或降低其硬度和强度,以提高其延性或韧性。通过淬火与不同温度的回火配合,可大幅度提高金属的强度、韧性及疲劳强度,并可获得这些性能之间的配合(综合机械性能)以满足不同使用要求。 (7)喷砂:项目在喷砂过程中,通过利用钢砂对需要喷砂的金属件表面的冲击、切削、附着等作用,使金属件表面获得一定的清洁度和不同的粗糙度,从而使金属件表面的机械性能得到改善,提高金属件的抗疲劳性。钢砂为循环使用,需定期更换。使用过程中砂粒有一定的损耗,形成金属粉尘。 (8)喷漆烘干:项目根据客户需求对钢构件进行喷漆,先喷涂底漆,烘干后,再喷涂面漆,烘干。使用的涂料为水性漆和油性漆(丙烯酸树脂漆)两种,采用人工手持喷枪喷底漆及面漆的方式在喷漆房内进行。经喷漆的半成品进入喷漆房的烘干室进行烘干,本项目烘干采用电为能源。 (10)喷塑烘干:本项目设置喷塑房,使用静电喷塑机。树脂粉末在高压静电作用下,通过静电喷枪喷射吸附于金属工件表面上,没有被工件吸附的过量粉末经自带的滤筒除尘器处理,喷房自带滤筒除尘器,未被风机捕集的粉尘在车间内作无组织排放。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仅适用乳白色塑粉,不涉及换粉工作。 喷粉后的工件进入烘干房烘干固化。烘道利用电能,固化温度在210-220C。烘干时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喷涂产生的不合格品可重新喷涂直至合格,因此不会产生不合格品。 (11)组装:组装工序就是将焊接工序及抛丸工序生产的配件按要求组装在一起,组装成本项目产品的标准部件。 (12)包装:经调试好的产品进行包装,待售。
3.5 项目变动情况 项目主要变动情况一览表
项目总量核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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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环境保护设施
4.1 污染物治理/处置措施 表4-1 主要污染物的处理、产生和排放情况
4.2 其他环保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无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2)在线监测装置 无在线监测装置 (3)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 本项目于2019年5月委托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19年5月29日萧县生态环境分局下达《关于对安徽鑫煤缘矿山机械有限公司钢结构及矿山机械设备零部件除锈及喷漆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萧环建[2019]35号),在完成一系列的环保手续后,建设单位于2019年6月委托安徽精检分析测试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 进行现场勘察,收集相关验收资料,组织编制验收监测方案,安徽上阳检测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8-9日对该工程环保设施建设和环保措施落实等情况验收,基本符合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要求。 表4-2 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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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 环评结论、审批意见及落实情况
环评结论:安徽鑫煤缘矿山机械有限公司钢结构及矿山机械设备零部件除锈及喷漆生产项目选址可行,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采取有效的“三废”治理措施之后,对环境影响较小。因此,从环保角度讲,在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环评要求及建议: 1、建设项目在施工期间应加强施工管理,注意与周围环境的协调。 2、建设项目在运行过程中,应十分注意环境保护工作。今后出现的各种环境问题,应按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审批意见及落实情况: 表5-1 环评主要批复落实情况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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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 验收执行标准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相关标准值见下表。 表6-1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2、项目无生产废水排出;生活污水经厂区自建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表4中三级标准和萧县姬村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萧县姬村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龙河。 3、项目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其标准限值见下表。 表6-4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单位:dB(A)
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清单;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要求执行。 |
表7 验收监测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中验收监测技术要求,通过对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及各类污染物治理措施去除效率的监测,来说明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具体监测内容如下: 表7-1 监测内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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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 监测分析方法质量保证措施
质量保证措施: 1、合理布置监测点位,保证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标准分析方法,监测人员持证上岗; 3、现场采样和测试前,空气采样器要进行流量校准,声级计需用声级计校准器进行校准; 4、样品采集、运输、保存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要求实施; 5、监测数据及验收监测报告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经过校核、审核、审定后方可报出。 监测项目依据: 表1 分析方法
监测分析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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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9 验收监测结果
9.1生产工况 安徽精检分析测试有限公司和安徽上阳检测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8日至9日对该工程环保设施建设和环保措施落实等情况验收,验收监测期间的生产工况稳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满足验收监测期间工况的要求。
表9-1 建设项目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统计表
9.2 监测期间气象统计表 表9-2 监测期间气象资料统计表
9.3 废气监测结果 1、有组织废气 5号车间喷漆、烘干废气检测结果
10号车间烘干废气检测结果
喷粉废气检测结果
打磨废气检测结果
10号车间喷漆废气中间排气筒检测结果
10号车间烘干废气西侧排气筒检测结果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喷漆烘干工艺有组织方式排放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喷塑烘干工艺有组织方式排放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2、无组织废气 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单位:mg/m3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无组织方式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9.4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表9-4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统计表 单位:dB(A)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厂界各监测点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9.5监测点位示意图
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位 噪声监测点位 安徽上阳检测有限公司 201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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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0 验收监测结论及建议
验收监测结论: 安徽鑫煤缘矿山机械有限公司钢结构及矿山机械设备零部件除锈及喷漆生产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通过对该项目有组织、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噪声、固废监测,得出如下结论: 1、废气监测结果:在竣工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低于标准限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2、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在竣工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均小于标准限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3、废水:在竣工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无生产废水排出,生活污水经厂区自建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表4中三级标准和萧县姬村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萧县姬村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龙河。 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清单;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要求执行。 5、总量控制:总量控制:在本次竣工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颗粒物排放总量为0.636t/a,VOCS排放总量为0.1804t/a,项目环评总量指标为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为0.8792t/a、烟(粉)尘排放总量1.15t/a。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均低于核算总量。 综上所述,本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废气、噪声、固废等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议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验收监测建议: 1、确保项目固废经合理收集、合理处置,固废收集场所定期清扫,防止扬尘,加强防火意识和火灾预警及应急措施演练。 2、确保生活垃圾能够及时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不得随意摆放;生产固废应分好类,回收利用。 3、加强项目的设备维护及管理,保证项目废气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签字): 项目经办人(签字):
建 设 项 目 | 项目名称 | 钢结构及矿山机械设备零部件除锈及喷漆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2018-341322-35-03-017435 | 建设地点 | 萧县龙城镇姬村工业园 | ||||||||||||||||||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 C3511 矿山机械制造 | 建设性质 | □新 建 □改 扩 建 √ □技 术 改 造 | |||||||||||||||||||||
设计生产能力 | 新增5000吨钢结构零部件及2万件矿山机械设备零部件加工项目 | 实际生产能力 | 75% | 环评单位 | 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 |||||||||||||||||||
环评文件审批机关 | 萧县生态环境分局 | 审批文号 | 萧环建[2019]35号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
开工日期 | 2017年10月 | 竣工日期 | 2019年5月 | 排污许可证申领时间 | / | |||||||||||||||||||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 |||||||||||||||||||
验收单位 | 安徽精检分析测试有限公司 | 环保设施监测单位 | 安徽上阳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 验收监测时工况 | 正常 | |||||||||||||||||||
投资总概算(万元) | 1000 | 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 | 78.5 | 所占比例(%) | 7.85% | |||||||||||||||||||
实际总投资 | 1000 | 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 78 | 所占比例(%) | 7.8% | |||||||||||||||||||
废水治理(万元) | 5 | 废气治理(万元) | 55 | 噪声治理(万元) | 3 | 固体废物治理(万元) | 10 | 绿化及生态(万元) | 5 | 其他(万元) | ||||||||||||||
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 | / | 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 | / | 年平均工作时 | 2400h | |||||||||||||||||||
运营单位 | 安徽鑫煤缘矿山机械有限公司 | 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413220756239583 | 验收时间 | 2019年7月8日-9日 | |||||||||||||||||||
污染物排放达标与总量控制(工业建设项目详填) | 污染物 | 原有排放量 (1) | 本期工程实际排 放浓度 (2) | 本期工程允许排放浓度(3) | 本期工程产生量 (4) | 本期工程自身削减量 (5) |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量 (6) | 本期工程核定排放总量 (7) | 本期工程“以新带老”削减量(8) | 全厂实际排放总量 (9) | 全厂核定排放总量 (10) | 区域平衡替代削减量 (11) | 排放增 减量 (12) | |||||||||||
化学需氧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氨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生化需氧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废气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氧化硫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颗粒物 | - | - | - | - | - | 0.636 | - | - | - | - | - | - | ||||||||||||
氮氧化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工业固体废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与项目有关的其它特征污染物 | 非甲烷总烃 | - | - | - | - | - | 1.436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1、排放增减量:(+)表示增加,(-)表示减少2、(12)=(6)-(8)-(11),(9)= (4)-(5)-(8)- (11) +(1)3、计量单位:废水排放量——万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万吨/年; 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升;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立方米;水污染物排放量——吨/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