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
年产 600 万套摩托车电瓶车配件项目(阶段性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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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名称 |
安徽丽光车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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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区,龙城路与博望路交叉口东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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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主管部门 |
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区经济发展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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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性质 |
新建Ö 改扩建 技改 迁建 (划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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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时间 |
2018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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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
2017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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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监测时间 |
2019年6月26-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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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报告表 审批部门 |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宿马现代产业园分局 |
环评报告表 编制单位 |
东方环宇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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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总概算 |
13000万元 |
环保投资总概算 |
91万元 |
比例 |
0.7% |
实际总投资 |
5000万元 |
实际环保投资 |
300万元 |
比例 |
6% |
项目概况 |
安徽丽光车业有限公司年产 600 万套摩托车电瓶车配件项目(阶段性验收)位于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区,龙城路与博望路交叉口东北,在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区投资13000 万元,建设年产 600 万套摩托车电瓶车配件项目。项目于2017年3月开始建设,于2018年1月竣工完成。2018年7月东方环宇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8月21日宿州市环境保护局宿马现代产业园分局以(宿马环函[2018]18号)文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 2019年4月安徽丽光车业有限公司委托安徽精检分析测试有限公司和安徽威正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环境保护“三同时”进行验收和监测。安徽威正测试技术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6日、27日分别对该工程环保设施建设和环保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现场勘察和布点监测,同步进行生产工况监察,当天的生产工况稳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生产负荷满足验收监测期间工况的要求。安徽精检分析测试有限公司编制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 |
表2 验收依据
1、《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7月16日; 2、《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中污染事故防范环境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中国环境监测站[2005]188号; 3、环境保护部文件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 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 5、《年产 600 万套摩托车电瓶车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东方环宇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18年7月); 6、《宿州市环保局宿马分局关于对安徽丽光车业有限公司年产 600 万套摩托车电瓶车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宿马现代产业园区分局,宿马环函[2018]18号,2018年8月21日); 7、安徽丽光车业有限公司年产 600 万套摩托车电瓶车配件项目验收委托书(2019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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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工程建设情况
3.1 项目建设内容 表3-1 建设项目环评要求建设情况与实际建设情况对比一览表
表3-2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表3-3 主要产品方案一览表
3.2 主要原辅材料 表3-4 主要原辅材料消耗一览表
3.3 水源及水平衡
(1)给水 本项目劳动定员200人,职工约有100 人在厂内食宿,另外100人不在厂内住宿,但在厂内就餐。在厂内食宿的员工每人每天用水量按100L 计算,不在厂内住宿的员工每人每天用水量按 40L 计算,生活用水的总用水量为14m3/d,即 4200m3/a,生活污水约为3360m3/a。 项目年需清洗的铝制摩托车、电瓶车配件。项目水洗在振光机中进行,清洗水量为3t/d,废水量为720t。 本项目绿化用地面积为 2370m2,每天绿化用水量按 1L/m2·d 计,则绿化用水约为237m3/a(全年以 100 天计)。 供水由市政供水管网,年用水量5157m3/a ,年产生废水量4317m3/a 。
(2)排水 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由路面雨水井直接排入园区雨水管网;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 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通过厂区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主要污染物浓度达到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后通过园区管网进入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中一级 A 标准后排入新河,对当地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图3.3 项目水平衡图 单位:m 3/d
3.4 生产工艺 本项目的产品主要有压铸件、注塑件和线束件组成,且各个组成部分生产工艺一致。 3.4.1压铸产品生产工艺
工艺说明 (1)熔铝:使用人工将铝合金锭加入到熔化炉(坩埚炉,项目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每个坩埚炉的容量为 300kg)中,加热至 680~700℃熔化,整个过程为边加铝合金锭、边熔化、边压铸(1 台炉子连续生产 1 天可熔化铝合金锭 0.7t),人工利用耙渣机捞取炉渣。这一过程的主要污染物为熔化烟尘、捞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2)压铸:压铸是使液体金属在压力作用下充填型腔,以形成铸件的一种方法。其工艺过程是:在密封的坩埚中,通入干燥的压缩空气,金属液在气体压力的作用下, 沿升液管上升,通过浇口平稳地进入型腔,并保持坩埚内液面上的气体压力,一直到铸件完全凝固为止。然后解除液面上的气体压力,使开液管中未凝固的金属液流入坩埚, 再由气缸开型并推出铸件。本项目所使用的模具为钢模,浇铸机使用液压,液压油是定期更换,均可收集回收。所使用的脱模剂为聚乙烯醇水基自干涂料。冷溶性聚乙烯醇是由醋酸乙烯(VAM)经醇解聚合而成。这是一种水溶性环保型高分子聚合物,具有良好的成膜性,高温下不易分解,无毒。这一过程的主要污染物为废液压油。 (3)冷却:在冷床上采用自然冷却的方式冷却至 70℃左右。 (4)掰断、检验:人工将在模具中的铸件(为几个产品连在一起)取下来掰断, 同时对产品的外观进行检验。这一过程的主要污染物为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 抛光:利用人工将需要抛光的工件拿到抛光机上对产品进行抛光。本项目所使用的抛光设备为砂轮抛光机,电动机带动安装在抛光机上的砂轮高速旋转,由于抛光盘与待抛表面进行摩擦,进而可达到去除氧化层、浅痕和毛刺,提高表面光洁度的目的。这一过程的主要污染物为噪声和粉尘。 (6)精工:对部分产品进行钻孔和攻丝处理。这一过程的主要污染物为噪声和边角料。 (7)抛丸:本项目 80%的产品需要抛丸,人工将产品送入振光机中进行湿式振动抛丸,通过不锈钢丸的无规则打击,使铸件表面变得均匀,提高其表面强度。由于和后续的水洗在抛丸机中同时进行,所以这一过程的主要污染物为噪声和废钢丸,没有粉尘产生。 (8)水洗:项目水洗在振光机中进行,一台容积为 400L,实际加水量为 150L;一台容积为 300L,实际加水量为 100L;为常温水洗,该用水不循环使用,每天清洗 4 个批次。这一过程的主要污染物为废水。 (9)烘干:利用电加热烘干机烘干工件表面的水分,采用电加热的烘干方式,温度为 100℃,时间为 1.5h。 (10)喷塑、烘烤:本项目工艺外包河南丽光车业有限公司生产。 (11)组装:将铸件和其他零部件进行组装。 3.4.2模具生产工艺 本项目所使用的压铸和注塑模具为自行生产,线束模具为设备自带。
3.5 项目变动情况 项目主要变动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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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环境保护设施
4.1 污染物治理/处置措施 表4-1 主要污染物的处理、产生和排放情况
4.2 其他环保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无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2)在线监测装置 无在线监测装置 (3)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 本项目于2018年7月委托东方环宇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18年8月21日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宿马现代产业园分局下达《关于对安徽丽光车业有限公司年产 600 万套摩托车电瓶车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宿马环函[2018]18号),在完成一系列的环保手续后,建设单位于2019年4月委托安徽精检分析测试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 进行现场勘察,收集相关验收资料,组织编制验收监测方案,安徽威正测试技术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6-27日对该工程环保设施建设和环保措施落实等情况验收,基本符合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要求。 表4-2 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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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 环评结论、审批意见及落实情况
环评结论:安徽丽光车业有限公司年产 600 万套摩托车电瓶车配件项目年产 600 万套摩托车电瓶车配件项目(阶段性验收)选址可行,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采取有效的“三废”治理措施之后,对环境影响较小。因此,从环保角度讲,在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环评要求及建议: 1、建设项目在施工期间应加强施工管理,注意与周围环境的协调。 2、建设项目在运行过程中,应十分注意环境保护工作。今后出现的各种环境问题,应按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审批意见及落实情况: 表5-1 环评主要批复落实情况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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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 验收执行标准
1、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熔化过程中产生的烟尘;压铸过程中产生的烟尘;天然气燃烧产生的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抛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焊接烟尘。本项目天然气燃烧产生的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熔化烟尘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的颗粒物和二氧化硫参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熔化炉中的“金属熔化炉”排放标准;其他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的二级标准。 表6-1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通过厂区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主要污染物浓度达到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后通过园区管网进入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 A 标准后排入新河。 3、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GB12348-2008)标准中 3 类标准,即昼间小于 65dB(A),夜间小于 55dB(A)。 4、(1)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 3 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保部公告 2013年第 36 号)。 (2)危险固废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 3 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保部公告 2013 年第 3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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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 验收监测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中验收监测技术要求,通过对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及各类污染物治理措施去除效率的监测,来说明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具体监测内容如下: 表7-1 监测内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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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 监测分析方法质量保证措施
质量保证措施: 1、合理布置监测点位,保证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标准分析方法,监测人员持证上岗; 3、现场采样和测试前,空气采样器要进行流量校准,声级计需用声级计校准器进行校准; 4、样品采集、运输、保存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要求实施; 5、监测数据及验收监测报告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经过校核、审核、审定后方可报出。 监测项目依据:
表1 有组织废气分析方法
表2 无组织废气分析方法
表3 废水分析方法
表4 厂界噪声分析方法
监测分析使用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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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9 验收监测结果
9.1生产工况 安徽精检分析测试有限公司和安徽威正测试技术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6日至27日对该工程环保设施建设和环保措施落实等情况验收,验收监测期间的生产工况稳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满足验收监测期间工况的要求。
表9-1 建设项目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统计表
9.2 监测期间气象统计表 表9-2 监测期间气象资料统计表
9.3 废气监测结果 1、有组织废气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2012)颗粒污染物二级标准;项目熔化炉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熔化炉中的“金属熔化炉”排放标准。
2、无组织废气 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单位:mg/m3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2012)表2无组织监控限值。 9.4废水监测结果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废水排放浓度满足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 A 标准。 9.5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表9-4 2019-06-26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统计表
表9-4 2019-06-27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统计表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厂界各监测点噪声满足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中 3 类标准。
9.5监测点位示意图 (东南风)
无组织废气监测点 厂界噪声监测点 ▲ 有组织监测点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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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0 验收监测结论及建议
验收监测结论: 安徽丽光车业有限公司年产 600 万套摩托车电瓶车配件项目年产 600 万套摩托车电瓶车配件项目(现有工程)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通过对该项目有组织、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废水、噪声、固废监测,得出如下结论: 1、废气监测结果:在竣工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压铸和熔化工艺有组织颗粒物监测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和二氧化硫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熔化炉中的“金属熔化炉”排放标准;天然气燃烧产生的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抛丸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无组织颗粒物排放监测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201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2、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在竣工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均小于标准限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3、废水:在竣工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通过厂区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主要污染物浓度达到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后通过园区管网进入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 A 标准后排入新河。 4、 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 3 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保部公告 2013年第36号),危险固废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 综上所述,本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废气、废水、噪声等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议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验收监测建议: 1、确保项目固废经合理收集、合理处置,固废收集场所定期清扫,防止扬尘,加强防火意识和火灾预警及应急措施演练。 2、确保生活垃圾能够及时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不得随意摆放;生产固废应分好类,回收利用。 3、加强项目的设备维护及管理,保证项目废气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