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验收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
年烘干4000吨鸭毛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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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名称 |
泗县强英食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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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泗县草沟镇工业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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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主管部门 |
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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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性质 |
新建 改扩建Ö 技改 迁建 (划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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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生产指标 实际生产指标 |
设计生产指标:年烘干4000吨鸭毛 实际生产指标:年烘干3200吨鸭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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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时间 |
2018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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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
2016年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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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监测时间 |
2018年12月26日-1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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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报告表 审批部门 |
泗县环境保护局 |
环评报告表 编制单位 |
安徽伊尔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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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总概算 |
180万元 |
环保投资总概算 |
28万元 |
比例 |
15.56% |
实际总投资 |
180万元 |
实际环保投资 |
30万元 |
比例 |
16.67% |
项目概况 |
泗县强英食品有限公司年烘干4000吨鸭毛项目位于泗县草沟镇工业园区,项目建设烘干车间、材料库等。项目于2016年2月开始建设,于2016年6月竣工完成。本项目属于未批先建项目,经泗县环境保护局泗环罚告字[2018]104号文件处罚,2018年9月委托安徽伊尔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9月29日获得泗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对泗县强英食品有限公司年烘干4000吨鸭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泗环建[2018]74号)。 2018年11月23日泗县强英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安徽振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和安徽省中望环保节能检测有限公司分别对该公司环境保护“三同时”进行验收和监测。安徽振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和安徽省中望环保节能检测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27日分别对该工程环保设施建设和环保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现场勘察和布点监测,当天的生产工况稳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生产负荷满足验收监测期间工况的要求。根据现场勘察情况及监测数据,我公司编制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 |
表2 验收依据
1、《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7月16日; 2、《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中污染事故防范环境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中国环境监测站[2005]188号; 3、环境保护部文件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 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 5、《泗县强英食品有限公司年烘干4000吨鸭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安徽伊尔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9月); 6、《泗县强英食品有限公司年烘干4000吨鸭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泗县环境保护局泗环建[2018]74号,2018年9月29日); 7、泗县强英食品有限公司验收委托书(2018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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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工程建设情况
3.1 项目建设内容 表3-1 建设项目环评要求建设情况与实际建设情况对比一览表
表3-2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表3-3 主要产品方案一览表
3.2 主要原辅材料 表3-4 主要原辅材料消耗一览表
表3-5 主要能源消耗一览表
3.3 水源及水平衡 (1)给水 本项目生产过程无需用水。在设备清洁、地面冲洗方面用水0.5m³/d,用水量为150t/a,此耗水为 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水回用。生物滤池喷淋运行过程需要3天补充一次水,每次0.5t,补充新鲜水为50t/a。 (2)排水 项目内部实施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厂区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唐河。生产废水收集后经依托原有“气浮-水解酸化-A/O”处理工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唐河。 项目用水平衡图如下:
图1 项目用水平衡图 t/d
3.4 生产工艺 生产工艺流程如下:
图2 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 工艺流程简述: (1)搅拌 将泗县强英食品有限公司年屠宰4200万只樱桃谷鸭加工项目生产车间产生的水和鸭毛的混合物收集后,用泵打入鸭毛车间搅拌器,搅拌使毛水分离。 (2)甩干 将搅拌去除部分水分的鸭毛送入甩干机进一步去除水分。 (3)烘干 将甩干后的鸭毛送入蒸汽烘干机中烘干。此工序产生的废气为恶臭及鸭毛粉尘。烘干废气通过管道接入布袋除尘器去除鸭毛粉尘,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鸭毛粉尘作为副产品销售。车间为密闭车间,在车间上方设置风机收集恶臭气体,再通过管道接入生物滤池处理达标后排放。 (4)冷却 烘干后的鸭毛送入冷却机进行冷却。冷却方式为冷却机自然风冷却,冷却时会产生恶臭气体及鸭毛粉尘。鸭毛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收集后作为副产品销售。恶臭气体通过管道接入生物滤池处理达标后排放。 (5)包装 冷却后的鸭毛通过设备管道输送至包装区域,包装区为一个单独包装间,人工在管道出口套袋,鸭毛经管道送入包装袋,装满后封口。此工序有散落的鸭毛,不易起尘,少量鸭毛粉尘通过无组织排放。 (6)过磅 将装满鸭毛的包装袋过磅计重。 (7)出售 鸭毛外售。 3.5 项目变动情况 该项目所有燃煤锅炉都改用生物质锅炉,其他工程内容建设情况基本与环评一致,无太大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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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环境保护设施
4.1 污染物治理/处置措施 表4-1 主要污染物的处理、产生和排放情况
4.2 其他环保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无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2)在线监测装置 无在线监测装置。 (3)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 本项目于2018年9月委托安徽伊尔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18年9月29日泗县环境保护局下达《关于对泗县强英食品有限公司泗县强英食品有限公司年烘干4000吨鸭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泗环建[2018]74号),在完成一系列的环保手续后,建设单位于2018年12月8日委托安徽振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进行现场勘察,收集相关验收监测资料,组织编制验收监测方案。安徽省中望环保节能检测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至27日对该工程环保设施建设和环保措施落实等情况验收,验收监测期间的生产工况稳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满足验收监测期间工况的要求,基本符合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要求。 表4-2 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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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 环评结论、审批意见及落实情况
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从项目生产工艺、污染物产生情况分析,该项目属于轻污染型的企业,采取相应措施后,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排放的各类污染物数量不大,在认真落实本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做到污染防治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污染物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无大的影响,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环评要求及建议: 1、加强厂区绿化,提高厂区绿化率; 2、加强管理,避免营运期的污水泄漏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3、建设项目在规划建设过程中,做好恶臭、废水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本项目的污染物对外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做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4、加强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持续达标排放,减少企业外排污染物对周围水环境造成的影响。 5.1环评主要批复落实情况
表5-1 环评主要批复落实情况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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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 验收执行标准
1、羽毛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恶臭气体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改扩建二级标准和表2中二级标准;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的标准。 表6-1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单位:mg/m3)
2、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唐河,厂区废水排放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一级标准。 表6-2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单位:mg/L
3、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靠近道路一侧执行4类标准。 表6-3《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dB(A)
4、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修改版中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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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 验收监测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中验收监测技术要求,通过对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及各类污染物治理措施去除效率的监测,来说明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具体监测内容如下: 表7-1 监测内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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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 监测分析方法质量保证措施
质量保证措施: 1、合理布置监测点位,保证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标准分析方法,监测人员持证上岗; 3、现场采样和测试前,空气采样器要进行流量校准,声级计需用声级计校准器进行校准; 4、样品采集、运输、保存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要求实施; 5、监测数据及验收监测报告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经过校核、审核、审定后方可报出。 检测项目依据 表1 废水检测项目分析方法
表2废气检测项目分析方法
表3噪声检测项目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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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9 验收监测结果
9.1生产工况 安徽省中望环保节能检测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至27日对该工程环保设施建设和环保措施落实等情况验收,验收监测期间的生产工况稳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满足验收监测期间工况的要求。 表9-1 建设项目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统计表
9.2废水监测结果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该项目废水排放浓度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一级标准。
9.3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表9.3-1 锅炉废气检测结果
表9.3-2 生产废气检测结果
9.4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表9.4-1 大气同步检测气象参数
表9.4-2 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单位:mg/m3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该项目废气有、无组织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标准要求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改扩建二级标准及表2中标准要求。
9.5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表9.5 噪声检测结果 单位:dB(A)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厂界各监测点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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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0 验收监测结论及建议
验收监测结论: 泗县强英食品有限公司年烘干4000吨鸭毛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通过对该项目无、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废水、噪声监测,得出如下结论: 1、废气监测结果:在竣工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排放的有、无组织废气低于标准限值,羽毛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恶臭气体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改扩建二级标准和表2中二级标准;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的标准。 2、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在竣工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均小于标准限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靠近道路一侧执行4类标准。 3、废水:在竣工验收监测期间,废水排放主要是湿鸭毛带过来的浸烫废水、车间冲洗废水、及生物滤池更换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到唐河,废水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一级标准。 4、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修改版中有关规定。 5、总量控制:项目锅炉燃料由燃煤改为生物质,项目排放总量鸭毛粉尘为0.1072t/a,烟尘为0.5604t/a,二氧化硫为,1.1332t/a,氮氧化物为2.1016t/a,均低于原环评内核算总量。 综上所述,本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废气、噪声、废水等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议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验收监测建议: 1、加强公司的环保建设和监督管理职能,提高工作人员的理论及操作水平、岗位培训,完善环保组织机构和环保档案管理; 2、确保项目固废经分类收集、合理处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签字): 项目经办人(签字):
建 设 项 目 |
项目名称 |
泗县强英食品有限公司年烘干4000吨鸭毛项目 |
项目代码 |
/ |
建设地点 |
泗县草沟镇工业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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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
C1941羽毛(绒)加工 |
建设性质 |
□新 建 □改 扩 建√ □技 术 改 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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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生产能力 |
4000吨 |
实际生产能力 |
3200吨 |
环评单位 |
安徽伊尔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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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文件审批机关 |
泗县环境保护局 |
审批文号 |
泗环建[2018]74号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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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
2016年2月 |
竣工日期 |
2016年6月 |
排污许可证申领时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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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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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单位 |
安徽振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环保设施监测单位 |
安徽省中望环保节能检测有限公司 |
验收监测时工况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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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总概算(万元) |
180 |
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 |
28 |
所占比例(%) |
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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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总投资 |
180 |
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
30 |
所占比例(%) |
1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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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治理(万元) |
0 |
废气治理(万元) |
16 |
噪声治理(万元) |
5 |
固体废物治理(万元) |
5 |
绿化及生态(万元) |
4 |
其他(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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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 |
/ |
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 |
/ |
年平均工作时 |
2400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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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单位 |
泗县强英食品有限公司 |
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验收时间 |
2018.12.2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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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达标与总量控制(工业建设项目详填) |
污染物 |
原有排放量 (1) |
本期工程实际排 放浓度 (2) |
本期工程允许排放浓度(3) |
本期工程产生量 (4) |
本期工程自身削减量 (5) |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量 (6) |
本期工程核定排放总量 (7) |
本期工程“以新带老”削减量(8) |
全厂实际排放总量 (9) |
全厂核定排放总量 (10) |
区域平衡替代削减量 (11) |
排放增 减量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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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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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需氧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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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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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化需氧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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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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颗粒物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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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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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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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尘 |
-- |
-- |
-- |
0.5604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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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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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硫 |
-- |
-- |
-- |
1.1332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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氮氧化物 |
-- |
-- |
-- |
2.1016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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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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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项目有关的其它特征污染物 |
硫化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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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88×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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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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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0.0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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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排放增减量:(+)表示增加,(-)表示减少2、(12)=(6)-(8)-(11),(9)= (4)-(5)-(8)- (11) +(1)3、计量单位:废水排放量——万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万吨/年; 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升;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立方米;水污染物排放量——吨/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