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
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再利用加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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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名称 |
灵璧县镇海新能源实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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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宿州市灵璧县大路乡大龙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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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主管部门 |
灵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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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性质 |
新建Ö 改扩建 技改 迁建 (划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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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生产指标 实际生产指标 |
设计生产指标:年回收再利用8万t的建筑垃圾和煤矸石 实际生产指标:年回收再利用6万t的建筑垃圾和煤矸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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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时间 |
2017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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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
2017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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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监测时间 |
2018年11月5-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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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报告表 审批部门 |
灵璧县环境保护局 |
环评报告表 编制单位 |
巢湖中环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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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总概算 |
550万元 |
环保投资总概算 |
46万元 |
比例 |
8.4% |
实际总投资 |
460万元 |
实际环保投资 |
50万元 |
比例 |
10.8% |
项目概况 |
灵璧县镇海新能源实业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再利用加工项目位于宿州市灵璧县大路乡大龙村,项目设计建成后年回收再利用约8万t的建筑垃圾和煤矸石。其中加工后的建筑垃圾可直接运往灵璧县周围作为建筑原料,煤矸石则主要用于修路铺垫丛。该项目建成后可对灵璧县及周边地区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回收再利用,既解决了周边建筑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堆积问题,又为企业创造了经济收益。 2017年10月灵璧县镇海新能源实业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再利用加工项目由巢湖中环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2018年2月5日灵璧县环境保护局以(灵环建[2018]4号)文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2018年11月委托安徽振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和安徽省中望环保节能检测有限公司开展该项目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安徽省中望环保节能检测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5-6日组织技术人员对该项目环保设施建设和环保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现场勘察并进行布点监测,同步进行生产工况监察,当天的生产工况稳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生产负荷满足验收监测期间工况的要求。根据现场勘察情况及监测数据,我公司编制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 |
表2 验收监测依据
1、《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7月16日; 2、《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中污染事故防范环境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中国环境监测站[2005]188号; 3、环境保护部文件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 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 5、《灵璧县镇海新能源实业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再利用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巢湖中环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2017年9月); 6、《灵璧县环境保护局关于灵璧县镇海新能源实业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再利用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批复》(灵璧县环境保护局灵环建[2018]4号,2018年2月5日); 7、“灵璧县镇海新能源实业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再利用加工项目”的验收监测委托书(2018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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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工程建设情况
3.1项目建设内容 灵璧县镇海新能源实业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再利用加工项目宿州市灵璧县大路乡大龙村,项目建成后可对灵璧县及周边产生的约8万t的建筑垃圾和煤矸石进行回收再利用。 项目具体建设情况详见表3-1。 表3-1 建设项目环评要求建设情况与实际建设情况对比一览表
3.2 主要工艺设备 表3-3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3.3原辅材料消耗情况 表3-4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一览表
3.5水源及水平衡 (1)给水 本项目用水主要为生产用水和员工日常生活用水,项目生产用水主要为雾化喷淋用水、运输车辆清洗用水、工作面和道路降尘用水。用水由厂内自备井提供,水量、水质均满足生产、生活需要。 (2)排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雾化喷淋用水、运输车辆清洗用水、工作面和道路降尘用水雾化喷淋用水全部蒸发损耗,车辆清洗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厂区绿化,整个过程无外排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定期清掏用作周边农田肥料,无外排。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及NH3-N,经化粪池收集定期清掏用作周边农田肥料,不外排。 水平衡图如下:
图1 项目水平衡示意图
3.6项目主要生产工艺流程说明
图2 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示意图 工艺流程简述: (1) 分拣:收集的建筑垃圾经运输车运输到厂后,由工人将其中废钢筋等杂质挑拣出来;煤矸石不需分拣,直接进入下一工序。 (2) 给料:分拣后的建筑垃圾、外购煤矸石经铲车倒入给料机再由输送带运至初破机。 (3) 初破:上述原料进入初破机(锤式破碎机)进行初次破碎。 (4) 筛分:初破得到不同规格的碎石,经四层振动筛分机筛分后得到四种产品及部分不合格碎石,产品直接外售,不合格的碎石经输送带重新回到初破机破碎。 (5) 细破:筛分过程得到的粒径为15~20mm的碎石不易销售,项目对这一部分碎石总量的50%进一步细破成粒径<15mm的碎石,外售。 (6) 项目加工后的建筑垃圾直接运往灵璧县周围作为建筑原料,煤矸石主要用于修路铺垫丛。项目生产过程主要产生原料装卸、投料粉尘、破碎、筛分粉尘、皮带输送粉尘、包装粉尘以及噪声污染和固体废物。
3.5项目变动情况 项目与环评及批复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
表4 环境保护设施
4.1 污染物治理/处置措施 表4-1 主要污染物的处理、产生和排放情况
4.2其他环保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无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2)无在线监测装置 (3)无其他设施 (4)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 本项目于2017年9月委托巢湖中环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18年2月5日灵璧县环境保护局以(灵环建[2018]4号)文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在完成一系列的环保手续后,建设单位于2018年4月委托安徽振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和安徽省中望环保节能检测有限公司开展该项目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进行现场勘察,收集相关验收监测资料,组织编制验收监测方案。安徽振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和安徽省中望环保节能检测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5日至6日对该工程环保设施建设和环保措施落实等情况验收,基本符合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要求。 表4-2 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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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 环评结论、审批意见及落实情况
环评结论:通过上述分析,按现有报建功能和规模,项目有利于当地经济的发展,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当地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贯彻了“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的原则,采取的“三废”治理措施经济技术可行、有效,工程实施后可满足当地环境质量要求。评价认为,在确保各项污染治理措施“三同时”和外排污染物达标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审批意见及落实情况: 表5-1 环评主要批复落实情况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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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 验收执行标准
6.1 评价区域内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表6.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6.2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定期清掏用作周边农田肥料,不外排。生产废水(主要为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无生产废水排放。 6.3 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评价区域内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标准值见表6.3。 表6.3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单位:dB(A)
6.4 固体废物执行标准 项目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有关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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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 验收监测内容
7.1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中验收监测技术要求,通过对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及各类污染物治理措施去除效率的监测,来说明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具体监测内容如下: 表7-1 监测内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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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 监测分析方法质量保证措施
质量保证措施: 1、合理布置监测点位,保证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标准分析方法,监测人员持证上岗; 3、现场采样和测试前,空气采样器要进行流量校准,声级计需用声级计校准器进行校准; 4、样品采集、运输、保存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要求实施; 5、监测数据及验收监测报告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经过校核、审核、审定后方可报出。 监测分析方法、检出限、测试仪器: 表1废气检测项目分析方法
表2噪声检测项目分析方法
仪器设备一览表: |
表9 验收监测结果
9.1生产工况 安徽省振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和安徽省中望环保节能检测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5-6日对该工程环保设施建设和环保措施落实等情况验收,验收监测期间的生产负荷达到75%,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满足验收监测期间工况的要求。 表9-1 建设项目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统计表
9.2监测期间气象统计表 表9-2 监测期间气象资料统计表
9.3废气无组织监测结果
表9-3 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结果统计表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非甲烷总烃满足: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中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限值要求。 9.4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根据检测结果可知,废气有组织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有组织排放最大限值要求。 9.5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表9-6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统计表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临303省道一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其他厂界满足2类标准要求。 |
表10 验收监测结论及建议
验收监测结论: 1、灵璧县镇海新能源实业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再利用加工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通过对该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噪声监测,固废、废水查看,得出如下结论: 2、废水监测结果:在竣工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的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用作农肥,生产废水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及绿化,不外排。 3、废气监测结果: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破碎、筛分过程产生的粉尘。根据项目工艺特点,设置雾化喷淋设备、袋式除尘器,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原料、半成品、成品分类存放,不同规格产品分类堆放。要求仓库四周封闭,不可露天堆放;各生产工序及输送环节要求密闭,无组织粉尘排放量较小。各工段粉尘经收集、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 3、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该项目的运营不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影响。 4、固体废物监测结果:项目固废外售,或收集于垃圾桶内,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项目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有关规定和要求,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环境影响很小。 综上所述,本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无组织废气、有组织废气、噪声及废水等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议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验收监测建议: 为进一步降低建设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此提出以下要求和建议: (1)按环保“三同时”要求,切实落实废水、废气、噪声、固废防治措施,平时加强治理装置的运行管理、维护,做好治理装置的运行、化验记录,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接受当地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2)建设单位应对厂区绿化外的土地进行全部硬化处理,对原料库、成品库、生产车间均密闭; (3)加强环境管理工作,建立一套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制定专门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 (4)加强生产物料的运输及装卸管理,减少扬尘排放; (5)加强环境意识教育,制定环保设施操作管理规程,建立健全各项环保岗位责任制,确保环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防止污染事故发生,一旦发生事故排放,应立即停止生产系统的生产,并组织维修,待系统正常运转后,方能正常生产; (6)加强厂区及项目所在地周围的绿化,树种选择高大的常绿乔木与常绿的灌木相结合,多选择耐粉尘污染的树种。 总量控制结论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目的是通过限制污染物总量的手段,削减污染物负荷,鼓励排污单位采用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最佳控制技术,提高污染物控制设施的运行率和完好率,从而改善环境质量。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用于周围肥田利用,不外排;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无生产废水排放。本项目需申请总量的指标为粉尘,经处理后粉尘排放量较小,可在灵璧县区域总量指标内平衡,无需另行申请总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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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签字): 项目经办人(签字):
建 设 项 目 |
项目名称 |
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再利用加工项目 |
项目代码 |
2017-341323-42-03-019322 |
建设地点 |
宿州市灵璧县大路乡大龙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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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
[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建设性质 |
□新 建 √ □改 扩 建 □技 术 改 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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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生产能力 |
年回收再利用8万t的建筑垃圾和煤矸石 |
实际生产能力 |
75% |
环评单位 |
巢湖中环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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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文件审批机关 |
灵璧县环境保护局 |
审批文号 |
灵环建[2018]4号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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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
2017年11月 |
竣工日期 |
2018年2月 |
排污许可证申领时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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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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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单位 |
安徽振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环保设施监测单位 |
安徽省中望环保节能检测有限公司 |
验收监测时工况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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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总概算(万元) |
550 |
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 |
36 |
所占比例(%) |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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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总投资 |
460 |
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
50 |
所占比例(%) |
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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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治理(万元) |
1 |
废气治理(万元) |
2 |
噪声治理(万元) |
5 |
固体废物治理(万元) |
46 |
绿化及生态(万元) |
— |
其他(万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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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 |
/ |
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 |
/ |
年平均工作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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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单位 |
灵璧县镇海新能源实业 |
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41323MA2NQHE84F |
验收时间 |
2018年11月5日-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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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达标与总量控制(工业建设项目详填) |
污染物 |
原有排放量 (1) |
本期工程实际排 放浓度 (2) |
本期工程允许排放浓度(3) |
本期工程产生量 (4) |
本期工程自身削减量 (5) |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量 (6) |
本期工程核定排放总量 (7) |
本期工程“以新带老”削减量(8) |
全厂实际排放总量 (9) |
全厂核定排放总量 (10) |
区域平衡替代削减量 (11) |
排放增 减量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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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需氧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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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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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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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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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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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化需氧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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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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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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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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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粉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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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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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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氮氧化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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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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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固体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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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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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项目有关的其它特征污染物 |
颗粒物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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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4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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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排放增减量:(+)表示增加,(-)表示减少2、(12)=(6)-(8)-(11),(9)= (4)-(5)-(8)- (11) +(1)3、计量单位:废水排放量——万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万吨/年; 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升;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立方米;水污染物排放量——吨/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吨/年